正高: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刊,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
副高: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
正高: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
副高: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正高: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副高: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
正高:至少发表2篇省级以上第一作者论文。
副高:至少发表3篇以上省级以上第一作者论文。
正高:在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职的有2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或“统计源核心期刊”发表。
副高:在三级医院和省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任职的有1篇本专业、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学术文章在“中文核心期刊”、“SCI”刊物或“统计源核心期刊”上发表。
正高: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副高: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正高: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医学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
副高:任现职以来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医学类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正高: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发表,其中至少有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1500字。
副高: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1500字。
正高:有5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
副高:有3篇以上较高质量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
正高: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2篇以上。
副高: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1篇以上。
正高: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其中必须有2篇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
副高: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发表。
正高:在任现职期间,具备规定学历的,论文2篇;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论文3篇。其中一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副高: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正高:国家级以上3篇,均为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出书2部。
副高:符合学历及任职年限者,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须提交已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刊省级以上3篇,均为第一作者,出书一本。
正高:任现职以来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副高:任现职以来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正高: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论著性论文。
副高: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1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1500字以上。
正高:在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全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副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正高:核心论文3篇或核心论文1篇,省级论文5篇,其中本省省级医药期刊论文3篇以上。
副高:符合学历及任职年限者,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须提交已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正高: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副高:自治区、市直部门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
正高: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
副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字数不低于1200字。
正高: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资格,须提交二级及以上论文3篇,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
副高:符合学历及任职年限者,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须提交已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